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上报压力
管道、气瓶专项普查工作情况的通知
([2004]质检特便字第4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
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417号)和《
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287号)的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开展了压力管道和气瓶普查工作。为了掌握普查工作实际情况,总结普查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指导全国压力管道和气瓶专项普查验收工作,现请你们认真总结全省压力管道和气瓶普查工作,并分别将压力管道和气瓶普查工作情况于9月15日前上报我局。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力管道普查工作情况内容包括:1、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市(地)普查工作完成验收情况。填报《全国市(地)工业管道专项普查工作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压力管道普查工作基本情况。压力管道普查工作组织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普查的数量及占总量的比例),在线检验工作情况,开展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普查工作情况,普查数据汇总情况。取得的工作经验和遇到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