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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32号)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地为上海市。
  二、同意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1%。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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