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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上报“世界电视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上报“世界电视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
  1996年第51届联大通过第51/205号决议,指定每年的11月21日为“世界电视日”,此后,联合国新闻部每年于“世界电视日”前后在联合国总部举办“世界电视论坛”。
  为推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背景下电视业的更快发展,研究探讨目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交流与合作,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于2004年11月21日举办“世界电视日”活动,请各地广电局按照以下原则,提出具体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世界电视日”为契机,顺应新技术背景下电视业发展变化的需要,开展重视电视、发展电视、普及电视的系列活动,推动电视走进家庭、贴近群众,探讨新时代电视产业发展的方向和前景。
  二、国家广电总局成立“世界电视日”活动领导机构,承担每年“世界电视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每年确定一个“世界电视日”活动主题。主题的确定应当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结合我国电视事业发展的实际,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为电视事业的发展服务。2004年是我国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的数字发展年和产业发展年,2004年“世界电视日”的主题现初定为“数字电视”或“电视产业”。
  四、做好“世界电视日”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世界电视日”的影响。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广播电视所属报刊、网络要及时跟踪播发“世界电视日”的有关消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借助其他形式媒体扩大“世界电视日”的宣传;制作专题节目,邀请有关人士作访谈,介绍“世界电视日”的背景、中国电视业的发展历程、数字电视的发展现状及前景、世界电视媒体发达国家电视运营模式、我国举办“世界电视日”的目的和任务等。
  五、紧紧围绕已经确定的“世界电视日”活动主题,组织其他相关活动,大力宣传电视事业,展示电视成就,扩大电视影响,提高电视水平。如举办优秀电视节目展播、电视节目制作展览、电视人物风采展,举行“电视媒体发展论坛”、“电视观众与电视媒体论坛”,举办大型文艺晚会、公益活动、知识竞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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