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实验室公众开放活动的通知
(国科发基字[2004]277号)
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农业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总后卫生部、山西省科技厅、上海市科委、四川省科技厅:
自1984年起,为加强基础研究工作,国家启动实施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20年来,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得到各界的高度认可。今年将召开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20周年纪念大会,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为充分宣传和展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成绩,培养青少年科学意识,推动科学普及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此次纪念大会上将宣布,从今年开始,启动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公众开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向公众开放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保证未来国家重点实验室汇集和吸纳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予以足够的重视。公众开放活动是今后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项工作任务,将从2005年开始作为评估考核的内容之一。
2、公众开放活动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对外开放有所区别,其对象为科学爱好者,重点是大、中、小学学生。活动时间可以安排在每年暑期和9月份,或结合科技活动周举行。每个实验室每年向公众开放时间不少于10天。为配合纪念大会,今年的活动可以安排在9、10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