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4-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次级债券
第一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通知
(银发[2004]195号)
中国建设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同意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7月21日至8月4日发行的2004-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该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范围
除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均可买卖该期债券或以该期债券进行回购交易,但中国建设银行依据其《发行公告》可赎回条款提前赎回该期债券的行为不在此列。
二、交易方式
该期债券的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三、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建设银行应在该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30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如发生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应于该期债券还本或付息前10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投资者公布该期债券兑付公告。
此外,中国建设银行还应将该期债券的评级报告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社会公告,并按照《次级债券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的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请信用评级机构每年对该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于每年7月31日之前将跟踪评级报告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社会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应做好相应的技术准备,在本通知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该期债券交易流通。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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