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4.根据确定的优先次序,集中现有财力和人力,推动我国重点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二、调查范围
  (一)所涉及的国际标准化机构
  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涉及如下两类国际标准化机构:
  1.ISO、IEC和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
  2.CAC、WHO等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国际组织。
  (二)国内标准化机构
  参加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国内标准化机构:
  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其中暂停工作的不参加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
  2.尚未成立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
  3.其他有关标准化技术机构。
  三、主要工作内容
  1.《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表》的填报
  国内各有关标准化机构,使用统一的填报系统,填写并上报《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和评价调查表》。
  2.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的评价
  依据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采用定量记分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国内各相关领域进行评价。
  3.评价结果的汇总与分析
  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对关键指标进行统计、对比与分析,形成《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评价分析报告》。
  4.评价结果的审核及认定
  在《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评价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及认定。
  四、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分析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分析:通过制订统一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对各领域进行定量计分,并提供详细的排序、统计、对比等数据。
  专家评议:组织专家对各领域进行关键内容核实、核校各领域定量计分,并对可行性、重要性和国家支持的必要性进行评估。
  五、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如下图所示。
  六、评价结果
  1.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对关键指标进行统计、对比,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评价分析报告》;
  2.在《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评价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完成《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优先次序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