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上下载“填报系统安装程序”及操作手册,认真阅读《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和评价调查表》(填报系统),做好填报工作。
(三)上报时间要求;没有分技术委员会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对口单位及标准化技术机构请于10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上报调查表;分技术委员会请于10月1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报送所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0月15日前完成填报汇总以及审核工作,上报调查表。
(四)报送地址:
服务器IP地址:218.30.96.55(填报系统已设置完毕,如需修改将另行通知)
E_mail地址:zxfof163.com@163.com、zjh518@sina.com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首体南路2号716室周京淮(收)100044
各单位(除分技术委员会以外)将完成后的调查表直接报送上述指定地点。国家标准委将公布认定结果并印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上报材料
应包括:书面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分技术委员会也需提供盖章后的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上报方法见附件2《关于填报〈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和评价调查表〉的说明》)。
(六)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是今后推动国内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完成此次填报工作。国家标准委将对不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与评价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记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考核记录。
联系人:李东方
电话:010-82262630
传真:010-82260660
E-mail:lidf@sac.gov.cn
附件:1.关于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的说明
2.关于填报《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和评价调查表》的说明(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1:
关于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的说明
一、工作目标
1.全面评价和分析我国各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状况;
2.为确定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重点领域提供客观依据;
3.经过综合评价,确定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重点领域的优先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