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
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4]125号 2004年9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务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拟定本省局机关和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附电子文件)。
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报总局审批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1.省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市(地)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以及保留设置的直属税务分局的名称、级别和职责。
3.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报总局备案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1.市(地)国家税务局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几点说明
(一)经总局批准的《实施方案》是指导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规范性文件,各省国家税务局据此《实施方案》对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二)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实施方案》,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三)原高规格设置的机构级别,在规范机构设置后,其原任领导职务级别可保留,表述为(××级待遇);今后新任领导的职务级别应与机构级别相一致。
(四)地方税务局系统参照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是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加强队伍建设、体现国税系统垂直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家税务局党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明确要求,严肃纪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总局机构设置管理的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