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要抓紧制订总的工作方案,采取集中协调、部门负责、重点督办等有效方式,继续抓好清理偿还农民工工资工作,认真解决房地产开发等社会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同时,要标本兼治,协调推进,加快建立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老账要还,新账不欠。
(一)继续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到明年春节前偿还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努力做到今年的农民工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劳动执法。对施工企业使用农民工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拖欠问题,依法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二是严格劳动用工制度。督促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落实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所负的责任,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管理。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或劳务服务中心。三是规范工资支付制度。改进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办法,逐步实行按月与按工程进度相结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办法。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制度,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个别无理取闹的违法行为,也要依法予以制止。
(二)认真解决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属于企业投资项目形成的拖欠,由企业负责清理,政府要创造清欠环境,加强监督管理。一是要加强对房地产等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机制,对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资金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查管理,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二是要用市场、法律等办法解决拖欠问题。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双方尽快核定欠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研究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还款资金。对民营企业投资或控股的项目,引导双方通过市场中介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有恶意拖欠行为的项目法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作为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措施的依据。三是要抓紧解决拖欠认定难的问题。明确规定拖欠认定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及时与施工企业协商,落实还款计划,履行支付协议。
(三)建立健全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要加快探索清理拖欠的治本之策。一是建立防止新建项目产生拖欠的机制。按照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合理控制投资规模,控制新开工项目。企业要规范投资行为,建立自我约束机制。银行要提高自主审贷能力,根据金融法规、信贷原则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对社会投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审核。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
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严格履行投资项目核准程序,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防止在建项目产生拖欠。采取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办法,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各类投资主体及时足额地拨付建设资金。抓紧清理投资项目的善后处理工作,解决好停建、缓建项目拖欠的资金问题。三是健全财经和投资管理制度。完善建设工程结算和支付管理制度。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力度。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四是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完善投资和建筑市场体系,加强监控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今年以来新发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五是加强法制建设。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有关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研究修订、完善和衔接《
建筑法》、《
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解决拖欠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引导施工企业和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