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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学习贯彻《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二)率先解决中央本级预算拨款项目拖欠问题。解决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问题,中央机关要带头。要查清情况,明确责任,总结经验,按资金来源渠道处理,保证在今年年底以前基本解决中央本级预算拨款项目拖欠问题。从现在起到年底,只有4个多月时间了。中央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抓紧工作,切实带好这个头。对中央本级预算拨款的已竣工项目,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审核提出处理办法。刚才,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的负责同志都表示,有决心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完成清欠任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打好这一仗。
  (三)抓紧解决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当地清欠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对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清理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可以分类进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造成的拖欠,全部由地方政府负责,在今明两年内解决。要统筹安排本级财政每年用于工程建设的各项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从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理偿还拖欠工程款。在此期间,各地要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挤出钱来还清欠账。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的项目,地方政府已经承诺的配套资金要尽快落实。
  (四)采取措施促进政府项目清欠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抓紧研究提出今明两年清理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计划方案,包括完成清欠的时间、工作进度、拟采取的措施等,于今年10月底前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从今年下半年起,每季度末各地将清欠工作的进度和完成情况报国务院,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清欠任务的地区,要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如控制新建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项目、暂停或减少国家补助资金安排等。对中央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业不能按时完成清欠任务的,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清欠进度。
  (五)加强对政府项目清欠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由中央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定期进行检查。健全清欠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及时报告工作进展,表彰和鼓励清欠工作进展快的地方和单位,通报和推动清欠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健全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案件的检查督办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对清欠工作的监督作用。
  (六)做好政府项目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协调落实清欠资金。要健全和完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际工作协商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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