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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学习贯彻《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仍然严重。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占竣工项目拖欠总额的27%,已清欠的比率只有一半。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沿海一些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较多。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不规范,通过拖欠转移风险。还有一些房地产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依靠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形成拖欠,甚至造成清欠没有着落。
  ——工程结算难、拖欠认定难、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尚未解决。一些项目竣工使用后,仍然没有办理工程结算。一些项目业主与施工企业出现纠纷,导致拖欠难以认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拖欠,也存在着时间长、费用高、执行难的问题。
  ——新的拖欠不容忽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脱离实际,盲目扩大建设规模的现象,有些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仍在上马。在宏观调控过程中,由于清理投资项目,控制贷款规模,有的在建项目缺乏后续资金。尤其是一些违规的停建、缓建项目需要处理善后,会使拖欠工程款有所增加。今后,随着土地、金融、税费、法治等各方面管理的加强,过去一些地方用来筹资的资金渠道会减少,可能会使拖欠进一步增加。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清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解决清理拖欠工程款问题,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政府对社会、对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具有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清欠工作抓紧抓好。
  二、着力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今年是落实三年清欠任务的第一年。在清理偿还农民工工资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要把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放到突出位置。从目前情况看,政府项目拖欠比重高,影响大,能否实现三年清欠目标,解决政府项目拖欠问题是一个关键环节。而且,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政府项目的拖欠必须由政府出面才能解决。只有政府带头清欠,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项目的拖欠。做好政府项目清欠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积极举措;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社会信用的重要工程。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政府项目清欠工作的目标是:中央本级预算拨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基本还清;地方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款,要在2005年年底以前基本还清。
  (一)明确政府项目清欠工作的原则。要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分类解决所拖欠的工程款。因中央政府投资不到位形成的项目拖欠,由中央有关部门负责解决。国务院水利、铁路、交通、民航、信息产业、教育以及三峡、南水北调等部门直接管理项目的拖欠,由这些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清理。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以及因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形成的拖欠,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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