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企业标准技术审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
煤炭企业标准技术审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煤协会科技[2004]107号)


各有关单位、煤炭行业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了加强煤炭企业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中煤协会科技[2003]65号)文的要求和有关煤炭企业的需要,现就煤炭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煤协会科技(2003)65号文的要求,煤炭企业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办理备案,同时强调指出,凡涉及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类产品及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的企业标准,实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双重备案,否则,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测机构不得以此类企业标准作为监督和检测依据。
  凡办理备案的煤炭企业标准,应先由相关的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并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二、需要备案的标准必须报送以下有关材料:
  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申请报告;
  企业标准正式文本一份;
  企业标准的编制说明一份(包括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
  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审查意见一份;
  必要的验证报告。
  三、备案程序
  各煤炭企业应根据需要备案标准的专业、性质要求,首先将需要备案的企业标准的所有材料报送给相应专业的煤炭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炭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备案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后,由煤炭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企业标准的所有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并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将根据审查意见对煤炭企业标准实施备案工作。
  四、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赋备案编号,企业标准编号的组成为:Q/+企业代号+顺序编号+年代号。
  编号方法如下:

    Q/       ×××     ×××     ××××
   ─┬─      ─┬─     ─┬─    ─┬──
    │        │       │      │
    └─企业标准代号 └─企业代号  └─顺序号  └─年号
            (按汉语拼音或数字代码)
    企业标准的备案号组成为:
    Q/ MT            ××× ―― ×××
   ─┬─            ─┬─    ─┬─
    │              │      │
    └─煤炭企业标准备案代号   └─备案序号 └─年代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