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
清查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是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林业和生态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任务量大,工作条件艰苦。在此次清查工作中涌现一大批思想作风过硬、业务技术全面、工作成绩突出先进个人。为了弘扬先进,推动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再上新水平,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林资发[2004]96号)的安排,决定开展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中的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对象
表彰全国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先进个人100个,对象为:组织和直接参加全国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成绩优秀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2.热爱森林资源监测工作,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勇于奉献;
3.精通森林资源清查、调查和监测业务,全面掌握相关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
4.组织开展或直接从事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2001年西藏自治区森林资源清查和全国清查内业统计、汇总、分析中工作质量优良,成绩突出。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分配的名额和评选条件,制定落实具体办法,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群众推选与领导集体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确保质量。评选重点应面向一线,要注意其代表性和广泛性。
(四)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森工)集团公司报我局;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直接报我局。申报截至日期为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