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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荐2004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荐2004年度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教技委[2004]4号)


有关高等学校、科技委委员、学部主任、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自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及时宣传了高等学校的最新科技成果,对推动高等学校的科技进步,促进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几年的实践,这项工作在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获得了较高的声誉,有效地展示了高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和为国家建设与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
  2004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继续进行,现将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二、推荐项目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之间。
  三、填表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1);
  2、提供《申报表》的电子文件(Word文档);请从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重要文献/中下载;
  3、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以高校名义或省(市)教育厅(教委)推荐的项目,高校科技处或省(市)教育厅(教委)还应将所有推荐项目的要素(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单位)汇总成表,制成书面(请加盖学校公章)、电子两种文档。
  四、推荐程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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