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正研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气人函[2004]240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气象部门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事教育司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和认真研究,并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局领导的指示,对《气象部门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有关部分进行了适当修改。
现将经局领导批准的《气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人事教育司联系。
中国气象局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气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气象科技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加快气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气象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结合气象科学技术、业务工作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是从事“天气、气候与气象服务”、“气候变化与农业和生态气象”、“综合探测技术”、“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气象信息技术”以及“气象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和评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三、气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研究员、气象业务技术正研级高级工程师和气象科技管理正研级高级工程师。
四、凡按照本评审条件,经中国气象局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正研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及任职资格,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事企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五、申报条件
凡申报评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气象及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同时要具备如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