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金创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4]37号)
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赴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H股和上市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23,92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创业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