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海同志在全国酒类市场
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商运综字[200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2004年9月29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召开全国酒类市场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商务部党组组成员、部长助理黄海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深入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将黄海同志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
黄海同志在全国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8月中旬,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出了对全国酒类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进展良好。今天,我们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推进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刚才,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房爱卿司长宣读了三部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王晋杰司长、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孙秀媛副司长分别就流通和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经委、河北省商务厅酒类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介绍了经验,值得大家认真学习借鉴。
下面,我再就做好这项工作补充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酒类市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个酒类产销大国。2003年规模以上各种饮料酒及酒精产量已达3300万吨,销售额1274亿元,税金210亿元,利润80亿元。酒类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强酒类市场管理势在必行。
(一)加强酒类市场管理,是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迫切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目前,在酒类市场上,仍有一些地方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地方保护,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例如,有的在审批手续上对本地酒和外地酒实行双重标准,有的以“市场准入”为名增加审批、检测手续,有的对经营外地酒乱收费,个别地区甚至袒护本地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这些问题严重地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引起酒类企业和广大群众强烈反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要针对肉、酒等商品开展打破地区封锁的专项斗争。这次开展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是打破地区封锁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