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4年第十七期、第十八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我行定于2004年11月17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4年第十七期3年期浮动利率金融债券和第十八期2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各100亿元。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
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十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和《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2004年第十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金融债券为三年期浮动利率债券,按季付息。债券基准利率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7天回购利率平均值。债券发行总量100亿元。债券缴款日为2004年11月25日,起息日为2004年11月25日,兑付日为2007年11月25日。第一次付息日为2005年2月25日,以后每年的2月25日、5月25日、8月25日和11月25日为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和利率调整日。
本期债券的基准利率计算规则为:
1、基准利率计算所用的基础数据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每天公布的7天回购加权利率数值,该数值的计算方法详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在中国货币网站(http://www.chinamoney.com.cn)上的有关说明。
2、本期债券招标时采用的利率基准为11月15日往前10个交易日的7天回购加权利率的算术平均值(即11月15日的B2_W数据);本期债券首次付息时采用该利率基准。
3、本期债券第二次付息的基准利率为前次付息日往前10个交易日的7天回购加权利率的算术平均值(即前次付息日的B2_W数据),以后类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在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后通过中国货币网对下一次付息日的采用的利率基准进行提示(投资人也可自行查阅中国货币网公布的7天回购加权利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