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4]134号)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申请及筹建情况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注册地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
二、核准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72亿元。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普华永道验字[2004]第174号),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
三、核准下列单位的股东资格和出资额:
1、联想控股有限公司 26,800万元
2、北京厚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6,800万元
3、北京高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6,800万元
4、北京德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6,800万元
四、核准《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有关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安排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相抵触。
五、我会对方风雷担任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章星担任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群梅担任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六、暂不确定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类型,给予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过渡期满后,视业务开展情况,再确定公司所属类型。
七、请接此批复后,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00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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