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投标系统
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我行在北京统一发出标书,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四、应急措施
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承销商应填制《2004年中国银行债券(第二期)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联系电话:010-88086350,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
五、发行公告
“发行公告”已由我行于10月15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等指定媒体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量、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价格、基本利差)、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于2004年10月22日上午9:30发出招标书;9:30至11:3000进行投标;11:00招标截止;12:00公布首场招标结果;同时我行将公布是否进行追加发行的通知。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我行确认的中标书,为承销商办理债券登记手续。
2004年10月22日我行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10月22日-11月16日为分销期,承销商组织分销。中央结算公司为承销商和其他认购人办理分销手续。
2004年11月16日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我行指定的开户行账户:
1、现代化支付系统非试点城市向我行汇款时:收款人名称:中国银行总行,收款人帐号:2130041,汇入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电子联行行号:040004);
2、现代化支付系统试点城市(北京、武汉、上海、天津、西安、沈阳、南京、济南、成都、重庆、广州、深圳、海口等)向我行汇款时:收款人名称:中国银行总行,收款人帐号:2130041,汇入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接收行行号:104100000877)。
2004年11月16日我行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本期债券的资金到帐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签订的《2004年中国银行债券承销主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2004年11月16日中央结算公司向我行提供债券认购人的托管名册。
第三部分 分销
一、分销方式: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债券进行分销,所分销的债券可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一级托管。
二、承揽费及兑付手续费:本期债券承揽费为认购债券面值的0.16%,无兑付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