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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第四批)的公告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第四批)的公告
(国渔指[2004]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0年第33号),兹核准下列船舶注册为渔业行政执法船舶(本批共计28艘),可执行渔业行政执法任务。有效期自2004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名单附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

  附:

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第四批)


  上海市(1艘):

┌───────────────────────┬───────┐
│           单   位       │ 注册船名号 │
├───────────────────────┼───────┤
│上海市松江区渔政管理检查站          │ 中国渔政31801│
└───────────────────────┴───────┘

  陕西省(5艘):

┌───────────────────────┬───────┐
│           单   位       │ 注册船名号 │
├───────────────────────┼───────┤
│陕西省安康渔政监督管理站           │ 中国渔政61701│
├───────────────────────┼───────┤
│陕西省榆林市渔政管理办公室          │ 中国渔政61906│
│                       ├───────┤
│                       │ 中国渔政61907│
│                       ├───────┤
│                       │ 中国渔政61908│
│                       ├───────┤
│                       │ 中国渔政6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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