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科协科普部、中国消防协会关于
命名首批“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决定
(公消[2004]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充分发挥现有消防设施、场馆的科普资源优势,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推进消防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科协科普部、中国消防协会决定在全国建立“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以推动消防科普公益事业的发展。
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推荐、评审和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科协科普部、中国消防协会复审,现确定北京消防教育训练中心等29个单位为首批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望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按照《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满足公众科普需求的社会化消防科普活动,不断扩大消防科普活动的覆盖面和辐射范围。
二、在“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组织申报过程中,各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积极合作,精心组织,有力地保障了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各地组织申报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工作质量,决定授予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山东省、贵州省等五省、市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本次活动组织奖,以表彰他们出色的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要加强对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指导,依托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化消防科普活动,发挥好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使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成为开展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科普活动的主要力量。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的名义联合命名省(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今后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评选将在省(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基础上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