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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抓紧落实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和账户管理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抓紧落实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年检和账户管理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财库[2004]164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做好2004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和账户管理年度总结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4年度账户年检工作
  (一)建立银行账户年检制度,是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对单位银行账户实现长效管理的一项必要措施。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含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专员办”)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首次账户年检工作认真抓紧并落实到位,为下一步账户规范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为保证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专员办应根据《办法》和《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升级后的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对辖区内基层预算单位的账户年检组织、培训等工作。
  (三)各专员办在实施账户年检工作中,应根据《办法》和《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注重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账户管理工作。
  (四)各专员办应于2005年6月1日前将账户年检报告及相关报表,并附电子文档(一式两份)分别报财政部国库司(总会计一处)和监督检查局(检查一处)。上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层次清晰,数据准确、完整。
  二、关于2004年账户管理年度总结
  (一)对账户规范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管理及执行进度情况;对基层预算单位实施账户规范管理培训工作情况;对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履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等。
  (二)对改进和完善账户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管理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以及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和改进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规范管理提出具有长期性和前瞻性的工作思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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