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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成品油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成品油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改电[2004]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一些企业和单位突破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有的趁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了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为了维护成品油正常市场秩序,制止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成品油价格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成品油价格以及囤积成品油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检查范围:成品油(主要是汽、柴油和液化气)生产、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成品油生产、销售的有关单位。
  检查时限:2004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内容和组织
  (一)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成品油价格以及囤积成品油的行为;
  (二)成品油生产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
  (三)成品油批发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批零差率,有无将应执行批发价格的销售对象,改按零售价格或超过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四)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五)成品油生产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专项供油价格政策;
  (六)成品油销售企业是否存在价外加价(收费)行为;
  (七)销售成品油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八)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九)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此次成品油价格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检查从文到之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对于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切实取得成效。为排除阻力,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届时我委将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地方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二)争取支持配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搞好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行动,协同作战,增强威慑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认真对待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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