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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4年第5号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下达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对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不实问题,要求海关总署科学制定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为海关总署提供技术服务的结算办法,并将对该中心结余资金的处理情况函告审计署;对自行调整基建项目800万元问题,要求海关总署向财政部补办报批手续。同时,建议海关总署认真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强化预算约束,细化预算编制,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计划性,尽可能把预算做实、做细;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支出预算的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制度,强化对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海关总署对此次审计高度重视,对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该署成立了专题调研组,重新确定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工作绩效的量化考核标准,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服务内部结算和结余资金处理办法;对自行调整基建项目800万元问题,已向财政部补办了报批手续;对预算批复不够及时、预算编制不够细化、调剂安排费用支出科目以及未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政府机关经费结存等问题,将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程序,严密手续,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水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2004年11月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3年9月至2004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机关服务中心等8个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2003年,财政部批复质检总局部门预算52.21亿元,质检总局收入总额63.59亿元,支出总额59.8亿元,当年收支结余3.7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在推进预算改革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规范和加强系统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预算编制和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3年,质检总局将动植物检疫实验所、信息中心、中国国门时报社等7家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2203万元,编入部门预算并上报财政部获得批复,扩大了预算支出范围。
  (二)2003年,质检总局上报财政部的“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项目支出预算共4.72亿元,未明细到具体项目和用途,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3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凡纳入2003年试点范围的项目支出,要按规定程序、项目文本格式及内容随部门预算申报”的规定。
  (三)2003年6月,质检总局在转批财政部批复的经费预算时,少批复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预算5000万元、设备购置经费预算3000万元,直至2004年1月才批复完毕;截至2003年底,质检总局尚有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性支出预算、人员工资等合计1.21亿元未予批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
  (四)2003年,质检总局未经财政部批准,将本级检验检疫技术保障专项经费预算1亿元,批复给所属7个二级单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的规定。
  (五)2003年,机关服务中心等四个直属单位挪用检验检疫技术保障专项经费2066万元,用于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楼的物业管理等项支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挪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项目经费309万元,用于下属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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