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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
《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4年10月27日至28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了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会。现将《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会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会议纪要精神,在巩固气瓶普查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气瓶安全监察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会会议纪要


  为了总结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成果,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10月27日至28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了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会。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江苏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总局特种设备局宋继红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交流了经验,明确了目标,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会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会议是继2003年10月山东烟台气瓶普查现场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气瓶专业安全监察会议,这次会议的任务是通过总结和交流全国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下一阶段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就如何巩固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成果以及如何做好今后的气瓶安全监察工作和实现气瓶的正常化管理提出相应的要求。
  总结会上,江苏、浙江、广东、安徽、黑龙江、甘肃、四川、山西等八个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代表分别介绍了本省气瓶普查整治的工作经验。会议期间,全体代表到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和南京华电亚联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和观摩了气瓶普查整治和信息化管理情况。会上还重点讨论了《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与会代表围绕如何顺利实现气瓶产权改革,巩固气瓶专项普查整治成果和实行气瓶使用登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大家认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气瓶实行使用登记是巩固气瓶普查整治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地做实做好。代表们还对《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多具体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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