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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授权胡学东等同志签发渔业船舶甲类职务船员证书的通知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授权胡学东等同志签发
渔业船舶甲类职务船员证书的通知
(国渔船[2004]86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1996年,我部实行了渔业船舶甲类职务船员证书签发人授权制度。由于近年来机构改革、人员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重新确认渔业船舶甲类职务船员证书的签发人。根据各有关省申报材料,经我局审核,授予胡学东等22位同志渔业船舶甲类职务船员证书签发权(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授权签发人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行使签发权,同时,我局其他有关授权签发渔业船舶甲类职务船员证书的文件全部废止。本次授权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授权签发人工作有变动的,停止行使签发权,由有关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向我局申请授权临时签发人。
  二、签发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签发渔业船舶甲类职务船员证书。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一经查明,将撤销其签发权,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伪造、涂改签发人签名的渔业船舶甲类职务船员证书为无效证书,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没收,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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