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部分省国有重点
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监察的紧急通知
(煤安监函字[2004]32号)
山西、黑龙江、河南、重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期,煤矿接连发生多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0月20日,河南省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止11月30日16时发现65人死亡,还有101人下落不明。特别重大事故的连续发生,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重生产、轻安全,超通风能力生产,安全投入不足,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相当严重。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立即对部分省国有重点煤矿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重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发生过动力现象”的矿井进行突出鉴定和鉴定后的升级情况。
2.高瓦斯、突出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情况。
3.突出矿井使用架线式电机车和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情况。
二、组织安排
组成五个组分别对河南、贵州、重庆、黑龙江、山西省进行重点监察。各组监察省份和人员组成如下:
第一组:河南省
组长:宋元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司副司长
成员:姚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司处长
蔡周全煤科总院重庆分院
刘志忠煤科总院抚顺分院
第二组:贵州省
组长:杨国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专员
成员:王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司处长
孙东玲煤科总院重庆分院
第三组:重庆市
组长:杨江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专员
成员:王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急办干部
张设计煤科总院重庆分院
第四组:黑龙江省
组长:赵振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司助理巡视员
成员:周卓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处长
李铁良煤科总院抚顺分院
第五小组:山西省
人员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自定
三、安全监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