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公布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单位名单的通知
(水保[2004]582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
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并在水利部网站进行公示,批准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20个单位取得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山区水务技术服务中心等45个单位取得乙级《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现予公布。
水利部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单位名单
一、甲级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黄河水利委员会绥德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
黄河水利委员会西峰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
黄河水利委员会天水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松辽水利委员会松辽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北京林业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水土保持研究所
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甘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大连市水土保持站
二、乙级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技术服务中心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土保持试验站
河北省张家口市水土保持试验站
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邯郸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