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
2004年第二十期、第二十一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增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短期贷款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46号),我行定于2004年12月8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4年第二十期5年期浮动利率金融债券和第二十一期2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各100亿元。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二十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增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短期贷款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46号)以及《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2004年第二十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金融债券为五年期浮动利率债券,按季付息。债券基准利率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7天回购利率平均值。债券发行总量100亿元。债券缴款日为2004年12月14日,起息日为2004年12月14日,兑付日为2009年12月14日。第一次付息日为2005年3月14日,以后每年的3月14日、6月14日、9月14日和12月14日为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和利率调整日。
本期债券的基准利率计算规则为:
1、基准利率计算所用的基础数据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每天公布的7天回购加权利率数值,该数值的计算方法详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在中国货币网站(http://www.chinamoney.com.cn)上的有关说明。
2、本期债券招标时采用的利率基准为12月6日往前10个交易日的7天回购加权利率的算术平均值(即12月6日的B2_W数据),利率基准保留两位小数,多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首次付息时采用该利率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