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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增加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机构或项目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增加特种设备行
政许可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机构或项目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核准,决定增加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等25家单位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项目(或新增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增加国家化学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11家单位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或增加型式试验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另,质检锅函[2003]59号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更名为“芜湖市特种设备与职业卫生检测检验中心”,“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更名为“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质检锅函[2004]7号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的鉴定评审项目中“2、轮胎式挖掘机、履带式挖掘机”变更为“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装载机”。
  增加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或鉴定评审项目和增加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或型式试验项目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特检中心网站(www.csei.org.cn)、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www.cnisn.com.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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