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投中标情况不列入对承销商承销发行人2004年金融债券的统计。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本期债券固定票面利率,采用数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最大投标数量为60亿元。
(三)由于本期债券采用数量招标,为保证承销商对该期债券进行小额认购的权利,承销商可以自愿提出对本期债券的基本承销额(应为1000万元及其整数倍),由授权经办人在基本承销额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写密押后于2004年12月23日16:00之前传真我行(联系人:刘冬青陈建疆联系电话:68307037,88087959传真电话:88086362、88086297)。发行人将保证承销商3000万以下(含3000万)基本承销额的中标。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基本承销额、利率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我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四、应急措施
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承销商应填制《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联系电话:010-88086350,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
五、发行公告和信息披露
“发行公告”由我行在《金融时报》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量、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我行将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媒体(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公布《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二十四期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发行公告》和《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二十四期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于2004年12月24日上午10:00发标,10:00至11:00投标,11:00-11:30中标处理。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我行确认的中标书,为承销商办理我行债券的登记手续。
2004年12月27日我行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2004年12月27日-2004年12月30日为分销期,承销商组织分销。中央结算公司为承销商和其他认购人办理分销手续。
2004年12月30日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我行指定的开户行账户。收款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收款人帐号:2100004,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运中心[其中:现代化支付系统试点城市(北京、武汉、上海、天津、西安、沈阳、南京、济南、成都、重庆、广州、深圳、海口)向我行汇款时使用清算行行号:201100000017;现代化支付系统非试点城市向我行汇款时使用电子联行行号:8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