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二十四期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再次调增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人民币贷款规模和债券发行规模的批复》(银发[2004]5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04]19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银发[2004]81号),以及《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2004年第二十四期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采用数量招投标方式发行的十五年期次级债券,债券发行最大量不超过200亿元,债券缴款日为2004年12月30日,起息日为2004年12月30日,兑付日为2019年12月30日,每年的12月30日为该债券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
本期债券仅设定一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即发行人可选择在2014年12月30日以面值全部赎回债券,发行人选择赎回前,将至少提前一个月,即于2014年11月30日之前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具体操作办法见届时中央结算公司的通知。
本期债券前十年(2004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30日)的票面利率确定为5.42%,后五年(2014年12月30日-2019年12月30日)的票面利率确定为7.42%。
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中标机构按1:1的比例配售十五年期普通金融债券,配售的债券为我行发行的2004年第二十五期金融债券,首次配售数量为本期债券最高发行量与中标量的差额部分(200亿元与中标量之间的差额)加上50亿元;有关我行2004年第二十五期金融债券的具体情况详见《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二十五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发行人对首次配售后未能按配售比例配满我行2004年第二十五期债券的机构,将不迟于2005年3月底之前进行补充配售,配售债券为我行2004年第二十五期债券的增发债券,补充配售仍采用数量招标的方式,配售债券的收益率同我行2004年第二十五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保持一致。补充配售办法届时另行公告。
本期债券偿还次序在我行发行的一般债券之后。
有关本期次级债券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详见《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二十四期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发行公告》和《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二十四期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