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美元金融债券A券发行办法

  四、应急措施
  如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因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承销商应填制《国家开发银行美元金融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现场联系电话:010-88086350,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
  五、发行公告
  “发行公告”由开发银行在《金融时报》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量、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发行利率、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发行时间安排
  2004年12月28日上午9:30发标,9:30至11:00投标,11:00-11:30中标处理,公布中标结果。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开发银行确认的中标书,为承销商办理本期债券的登记手续。
  2004年12月29日开发银行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中标利率。2004年12月29日―2005年1月7日为分销期,承销商组织分销。中央结算公司为承销商和其他认购人办理分销过户手续。
  2005年1月7日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开发银行以下指定账户中的任意一个:
  (1)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Bank of China,Head Office
  SWIFT:BKCHCNBJ
  受益人:国家开发银行总行
  China Development Bank,Head Office
  账号:80123908023014
  (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Head Office
  SWIFT:ABOCCNBJ
  受益人:国家开发银行总行
  China Development Bank,Head Office
  账号:0148212000920
  2005年1月10日开发银行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本期债券的资金到帐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2005年1月13日中央结算公司向开发银行提供债券认购人的托管名册。

第三部分 分销


  一、分销方式: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债券进行分销,所分销的债券可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一级托管。
  二、承销费及兑付手续费:债券承销费为中标额的0.20%。兑付手续费为0%。
  三、分销对象:分销对象为银行间市场具有外币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含外资)、证券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所许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四、分销条件: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进行债券分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