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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美元金融债券A券发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美元金融债券A券发行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外币债券的批复》(发改外资[2004]1109号),制定本期美元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 分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五年期浮动利率美元金融债券,半年付息。债券基准利率为6个月LIBOR(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信用利差(LIBOR+Spread)。债券发行总量4亿美元,缴款日为2005年1月7日,起息日为2005年1月7日,本金兑付日为2010年1月7日。第一次付息日为2005年7月7日,以后每年的1月7日和7月7日为该债券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计息方式为实际天数/360(Actual/360),每次付息金额按照起息日或上一付息日至本次付息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本期债券的基准利率定义如下:
  1、基准利率为6个月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由英国银行家协会(British Bankers’Association,BBA)于伦敦时间每天上午11:00公布,该数值以当日Telerate 3750版面的数字为准。
  2、基准利率的重设是以每个付息期开始前两个银行工作日公布的6个月LIBOR报价确定。
  3、本期债券招标时采用的利率基准为2005年1月7日往前2个银行工作日的6个月LIBOR(即1月5日的6个月LIBOR)。
  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在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后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对下一次付息日采用的利率基准进行提示(投资人也可自行查阅路透或彭博系统公布的6个月LIBOR数据)。
  本期债券发行后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交易。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面值,采用单一利差(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在规定的标位进行连续投标,最多可投15个标位。
  (三)本期债券不设基本承销额。
  二、招标书的要素
  招标书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票面利率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没有发行系统用户终端的承销商,可用传真投标书并电话确认的方式进行投标。现场联系电话:010-88086350,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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