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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徐波副司长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尚春明副司长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的通知

  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既面临着机遇又面临着挑战。一方面,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许多老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十分薄弱,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政府部门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监管工作还不得力。同时,又由于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又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如我国加入WTO过渡期即将结束,建筑业企业重组、兼并进程加快,市场竞争加剧;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对工期、成本要求趋向更短和更低。这些都给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也有很多有利的条件。国家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创新,这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这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思想保障;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日趋完善,这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不断强化,这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和人员保障;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愈来愈浓,这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舆论保障。我们既要正确认清形势、全面考虑困难,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反复性和不稳定性,同时我们也有信心和决心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做好。
  (三)2005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首先要特别强调巩固2004年的工作成果,即不能出现控制指标的反弹。在巩固的基础上,建议大家通过努力,使得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下降3%。在此也建议,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特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大事故,基本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大事故的努力目标或控制指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应制定杜绝城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大事故,争取基本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大事故的努力目标或控制指标,其中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制定力争杜绝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努力目标或控制指标。
  以上建议目标的提出,一方面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和2004年事故发生情况,特别是国务院安办的整体工作部署,另一方面也带有为先进地区和企业加压,以先进促后进、以先进带后进的考虑。随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地区、各企业必须澄清这样一个认识误区,就是认为基本建设规模增大了、生产任务增加了,就应该带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上升,这绝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企业效益的增长决不应继续沿着粗放式增长的老路前行,更加不能用牺牲安全生产和劳动者的生命换取。必须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建筑业的增长与安全生产的有机统一、协调发展。特级企业和中央企业虽然市场任务较多、施工规模较大,但其资金、技术、人才和物质保障优势明显,理应对全国建筑业企业起到表率和带头作用。直辖市等中心城市尤其是东部城市经济比较发达,人才集中,管理优势突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也必将对全国其他地区起到良好的导向和辐射作用。
  (五)2005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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