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术创新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1.经过5年~6年的努力,建立涵盖专用材料、专用元器件、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到整机的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2.大企业均应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6%。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年均专利数超过100项,其中发明专利约占一半。4.每年有一批新产品投放境内外市场,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3左右。5.形成一个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发展环境、创新环境及工作氛围。
(四)企业管理
建立优秀管理团队和实施科学企业管理是大公司的重要特征。
1.形成符合国情、资源优化配置的管理体系,企业领导班子熟法规、有远见、善用人、长决策、重协调、快应变。2.建设与国际接轨、科学先进的管理机制和适应客户、竞争及变化要求的企业业务流程。3.成本、效率、质量、服务指标达到同业国际先进水平。4.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国内领先。5.按照国际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主要政策与组织实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将实施大公司战略作为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建立协调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指导、促进大公司发展,检查、监督实施方案的落实。同时,建立大公司联系和通报制度。机关司局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所列的具体支持措施。
1.引导支持大公司资产重组和优势互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引导企业联合、重组和兼并,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2.优先扶持对产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大公司。在政府采购、重大专项(如新一代互联网、3G、数字电视、软件、汽车电子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科技经费、对外合作项目、双软认证、投融资政策、基地(园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化项目等方面重点向大公司倾斜,特别是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大公司要给予优先扶持。
3.加强分类指导。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围绕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加强分类指导。
(1)支持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的研究开发和市场培育,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掌握国际竞争的主动权。(2)加快家电骨干企业推进技术创新,鼓励资源整合、重组和优化配置,培育和扩大数字视听产品市场,有序推进数字电视产业发展。(3)支持重点软件企业参与相关国际标准认证,扶持信息内容产业健康发展,扩大外包业务领域,参与国际项目合作,提高企业国际化水平。(4)指导基础元器件企业加强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提高面向整机企业的配套能力和水平,努力做精、做专、做强,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要在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光电器件、汽车电子等领域重点突破,解决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5)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准入军事电子领域,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大公司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