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大公司战略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实现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努力向电子强国的目标迈进,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结合电子信息产业的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大公司战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推进大公司战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日益扩大,产业基础渐趋雄厚,生产集中度明显提高,知名品牌、优势企业和产业基地正在形成,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安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总体来看,我国已步入世界电子信息产业大国行列,具备了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条件。
我国电子信息企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跨国公司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是企业规模依然不大,我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营业收入总和不足国际上一个大型跨国公司的收入;二是研究开发投入不足,与跨国公司几亿、数十亿美元的研发投入相比,国内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资金相对有限;三是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核心技术大多尚未有自主知识产权;四是结构性矛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制造业、软件业的比例失调,产品老化与新品开发滞后的矛盾加剧,专用设备、材料和软件、芯片等高技术产品的瓶颈依然制约产业的健康发展;五是企业盈利能力不强,多数电子信息产品处于价值链低端,百强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呈下滑趋势;六是不少电子信息企业仍存在体制因素制约,产权制度改革进展不快,市场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正处在重要的战略转折期。世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区域化、信息化、环保化的趋势日益强化,我国既面临着国际产业转移、有利于产业做大做强的新机遇,又受到来自发达国家、周边发展中国家和其他行业多重竞争压力的挑战。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的变化,迫切要求电子信息企业不仅要做大,而且要做强。大企业是建设电子强国的主要载体,国家竞争力主要体现为大企业竞争力。因此,加快推进大公司战略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部署,也是我国实现从电子大国到电子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
二、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