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2004年抗震防灾工作总结及进一步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意见
一、2004年建设部抗震防灾工作总结
2004年我部围绕抗震防灾法制建设,工程抗震技术标准体系,执法监督,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建立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体系,科技进步与国际合作等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抗震防灾法制建设
我部依据《
防震减灾法》、《
建筑法》、《
城市规划法》以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在2002年重新修订颁布《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部长令111号)和2003年颁布《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部长令117号)的基础上,2004年拟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通过这些部门规章的制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抗震设防强制性要求以及在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环节必须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都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地方的抗震防灾法制建设也有较大进展,江苏、云南等省(区)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2005年我部将开展《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调研工作。
(二)完善工程抗震等防灾技术标准体系
我部非常重视工程抗震等防灾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管理工作。2004年颁布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新的分类标准提高了幼儿园、小学等建筑的设防类别,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制定或修订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技术标准》、《村庄与集镇综合防灾规划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及《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等标准,并启动了《村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强化了防灾规划、村镇建设抗震防灾等的标准建设。在编制技术标准的过程中,我部组织专家总结、研讨我国云南丽江地震、内蒙古包头地震等破坏性地震对工程设施造成的破坏情况和工程震害经验。同时,注意及时将成熟的抗震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纳入工程抗震防灾的技术标准体系,以保证技术标准的先进性。为此还组织开展了相关的研究和试验工作,针对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既有建筑抗震设防标准问题,进行了新型加固技术试验。此外,各地方、各行业也相应出台了一些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2005年我部将组织编写《大跨空间结构抗震规程》,以加强对大跨空间结构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