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设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172号)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丰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HSBC Investments (UK)Limited):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准公司章程,注册地在上海市。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汇丰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HSBC Investments (UK)Limited)出资与98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币,占注册资本的49%。
三、核准杨小勇、李选进、赵隽扬3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杨小勇任董事长、李选进任总经理及赵隽扬任督察长不持异议。李选进、赵隽扬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