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信息报送制度
被国家确定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地区,当地省级交通部门要立即组织做好防控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部。公路方面的情况报送交通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公路组,水路方面的情况报送给水运组。信息每周一中午前报送至部里,疫情解除后停止报送。材料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交通部门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二是交通畅通情况,若发生交通中断、擅自中断运输、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情况,要进行详细说明;三是《交通部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情况报送表》(见附件)。未发生疫情的地区,各省级交通部门也要将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部。未按规定报送的,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各港航管理部门以及中海、中远、中外运、长航集团于2005年11月9日前将负责公路、水路防控禽流感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及传真电话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公路组、水运组。
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公路组白天值班电话:010—65292723、65292722,传真:65292742;水运组白天值班电话:010—65292640、65292637,传真:65292638;综合组、夜晚及节假日值班电话:010—65292528、65292535,传真:65292534。
附件:交通部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情况报送表
交通部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表:
交通部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情况报送表
省份: 时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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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疫区地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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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疫情时间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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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
│和消毒点的数量(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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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检查站和消毒点工作人员的数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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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车船运输工具的数量 │车辆: 车次 │
│ │船舶: 艘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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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应急物资出动运力数量 │ 车(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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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应急物资数量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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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堵疫区禽类及其产品的数量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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