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汇局下达备案通知书时应抄送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四、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备案
(一)已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银行可申请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对于银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备案申请,参照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材料的相关要求,凡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材料一致的可不重复报送,但应注明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同。
已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分支机构,可在其法人(外国商业银行分行视同为法人)取得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资格后,持备案报告和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二)外汇局在审核各项材料的基础上,按照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相同的程序向银行下达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通知书。
五、其他问题
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报表由各银行总行负责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由其主报告行将中国境内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各分行统计数据汇总后,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略)
2、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通知书(略)
3、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通知书的说明
附件3:
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备案通知书的说明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印制格式
备案通知书按照以下规定的格式印制:
(一)页边距:上、下为2.54厘米,左右为3.17厘米
(二)方向:纵向
(三)纸张:A4
(四)字体和字号
1.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为黑体二号并加粗。
2.次标题“编号:”为宋体小三。
3.表中文字为宋体三号。
(五)位置
1.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和次标题“编号:”居中。
2.表中“申请备案银行”和“备案审核意见”居中。
(六)其他:备案通知书的全部内容不得手工填写。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