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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3年10月31日在第58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第
六十六条
第二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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