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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司关于编制2006年版《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有关事宜的函

  三、有关企业/产品的资质注册证件发生变更或注册有效期届满,必须在其有效期满前10日内将新注册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特快专递寄至我司,到期不及时补报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或退出《政府采购目录》,我司将不再另行通知。
  各企业在《政府采购目录》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反馈我司,以确保将更安全、更有效、更便捷的避孕药具及时提供给广大育龄群众。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王永发
  电话:(010)62046622-2530
  传真:(010)6205184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邮编:100088
  E-mail:dstsfpc@public.bta.net.cn
  附件: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申请表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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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名称│                          │
├──────┼──────────────┬──┬────────┤
│申报企业详细│              │邮编│        │
│地址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电话/手机 │   │传真│        │
├──────┼────┼─────┼───┼──┼────────┤
│ 联系人姓名 │    │电话/手机 │   │传真│        │
├─┬────┼────┼─────┴─┬─┴──┼────┬───┤
│序│    │    │       │    │是否曾列│是否为│
│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产品注册号 │生产企业│  入  │新产品│
│ │    │    │       │ 名称 │本“目录│   │
│ │    │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要求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请在已随本申请表一起提交的资料编号前画√)│
│: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2.产品的市场准入注册证或新药证书;               │
│□3.药品GMP证书;                         │
│□4.正式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
│□5.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价格文件;           │
│□6.组织机构代码证;                       │
│□7.产品知识产权/专利证书;                    │
│□8.生产该产品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文件;            │
│□9.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
│□10.产品的临床报告;                       │
│□11.产品上市后情况报告(包括产品的年生产能力;近二年产品生产、销 │
│售数量及区域分                          │
│布;产品上市后使用情况,包括不良事件、不良反应记录、报告及其处理情│
│况;近二年                            │
│售后服务情况及用户反馈意见等);                 │
│□12.新产品引入性试验即Ⅳ期临床结果报告;             │
│□13.一年内由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最后一次产品检测报告;  │
│□14.中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认证(CMD)或3C证书;          │
│□15.其他相关文件材料(请注明)。                 │
├─────────────────────────────────┤
│注:①以上提交的文件资料可为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复印件,并请│
│准备原件待查验;                         │
│②曾经列入本目录的产品,必须提交近二年出现的不良事件、不良反应记录│
│、报告及其                            │
│ 处理情况;                            │
│③申报进入本目录的新产品,必须提交第12项文件;          │
│④以上材料中需要保密的内容请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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