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司关于编制2006年版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有关事宜的函
各有关避孕药具生产企业:
根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办法》(以下简称
《目录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目录》)的动态管理,体现以人为本,满足群众需求,提供优质服务,经研究决定,我司拟组织编制2006年版
《政府采购目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要求申请进入2006年版
《政府采购目录》(包括已在2004年版
《政府采购目录》中的24种产品)的相关企业,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均需严格按照《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申请表》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于2005年11月20日前整理一份完整、详实的申报资料以特快专递报送我司。
二、为保证
《政府采购目录》的及时发布和编制工作的连续性,过期未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的企业/产品,则视为自动放弃或退出;因申报资料不全或不实的企业/产品,影响进入
《政府采购目录》的责任自负;重新申报将按照
《目录编制办法》(可在“中国人口网”下载)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