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加强输韩中药材二氧化硫检测工作的通知
(2005年8月15日 国质检食函[2005]65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总局近日获悉,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KFDA)2005年8月1日发布2005—44号公告,公布了韩国政府对中药材中二氧化硫的最新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并于发布当日正式生效。为确保我输韩中药材贸易顺利进行,现将韩方公告(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的自控,确保出口中药材符合韩方要求。
二、要严格按照总局有关规定和韩方要求,加强对输韩中药材二氧化硫的检测,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在对输韩中药材进行检验检疫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总局。
附件: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公告第2005-44号
依据药师法第43条、第44条第1项及进口医药品等管理规定第5条第3号规定,将中药材中二氧化硫检查标准和试验方法,制定并告示如下。
2005年8月1日
食品医药品安全厅长
中药材中二氧化硫检查标准及试验方法
1.适用范围:附表的相应品种。
2.检验标准:以二氧化硫(SO2)30ppm以下,但在附表中另有规定检查标准的品种,依照附表。
3.试验方法
(Monier Williams改良法)
(1)装置
使用如图装置(单位:mm)
A:软管接头
B:分液漏斗(100ml或其以上容量)
C:蒸馏烧瓶(1000ml)
D:气体注入管
E:球型冷凝管
F:气体导管(Bubbler)
G:接收器[内径25,深(高)150]
(2)试剂
①甲基红指示剂:将250mg甲基红,用乙醇溶解成100ml。
②30%的过氧化氢10m1加水成100ml,滴加 3滴甲基红指示剂后,再加0.01M氢氧化钠溶液配制呈浅黄色(用时新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