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输韩中药材二氧化硫检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加强输韩中药材二氧化硫检测工作的通知
(2005年8月15日 国质检食函[2005]65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总局近日获悉,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KFDA)2005年8月1日发布2005—44号公告,公布了韩国政府对中药材中二氧化硫的最新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并于发布当日正式生效。为确保我输韩中药材贸易顺利进行,现将韩方公告(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的自控,确保出口中药材符合韩方要求。
  二、要严格按照总局有关规定和韩方要求,加强对输韩中药材二氧化硫的检测,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在对输韩中药材进行检验检疫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总局。

  附件: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公告第2005-44号



  依据药师法第43条、第44条第1项及进口医药品等管理规定第5条第3号规定,将中药材中二氧化硫检查标准和试验方法,制定并告示如下。

                           2005年8月1日
                          食品医药品安全厅长

中药材中二氧化硫检查标准及试验方法



  1.适用范围:附表的相应品种。
  2.检验标准:以二氧化硫(SO2)30ppm以下,但在附表中另有规定检查标准的品种,依照附表。
  3.试验方法
  (Monier Williams改良法)
  (1)装置
  使用如图装置(单位:mm)
  A:软管接头
  B:分液漏斗(100ml或其以上容量)
  C:蒸馏烧瓶(1000ml)
  D:气体注入管
  E:球型冷凝管
  F:气体导管(Bubbler)
  G:接收器[内径25,深(高)150]
  (2)试剂
  ①甲基红指示剂:将250mg甲基红,用乙醇溶解成100ml。
  ②30%的过氧化氢10m1加水成100ml,滴加 3滴甲基红指示剂后,再加0.01M氢氧化钠溶液配制呈浅黄色(用时新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