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5]79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协调机制方案的请示》(发改环资〔2005〕15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
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中直机关事务
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
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
为切实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广电总局、统计局、林业局、国管局、法制办、电监会、海洋局、中直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