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
近年来,部分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利用省际间录取分数线差异,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在分数线较低的省份获取报考资格和较多的录取机会,这些考生绝大多数未在户口迁入地实际居住和接受高中教育。这种现象(以下简称“高考移民”)已引起户口迁入地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个别地区甚至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为进一步做好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高考涉及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考移民问题综合治理方案,力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本地高考具体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要针对高考移民现象对本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商请有关部门从严掌握、审慎出台以“高考优惠”作条件发展本地经济和吸引人才的政策,以免给高考过多的承载和负担。要进一步完善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考报名办法。对有关高考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要尽早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使广大考生知晓。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配合,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强高考诚信教育和宣传,不炒作高考移民现象,为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本地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对边远地区和高考录取分数线通常较低、高考移民现象较易出现的地区,要在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考生情况的审查。对于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重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后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应取消其学籍。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系统的人员,要一律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