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03年11月,江苏某上市公司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其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同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其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六、2003年8月,天津某上市公司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简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七、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只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固定资产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2003年底在建工程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账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八、1996至2001年,福建某上市公司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该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