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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系统与簿记系统连接运行有关事项的联合通知

  业务支持:021-63298988转5311、5312,或021-63234456、63234457;
  技术支持:021-63298988转3068、3069,或021-63299002;
  传真电话:021-63298441、63234204。
  (二)簿记系统
  1、前后台系统联网后,簿记系统增加了“第三方指令确认”功能。第三方指令是指簿记系统根据交易系统传输的交易数据所生成的结算指令。
  2、簿记系统根据交易系统传输的交易数据生成结算指令,结算双方应在簿记系统客户端“指令维护”—“第三方指令确认”中进行确认。
  3、结算双方进行“第三方指令确认”操作前,请仔细核对指令要素是否准确。如发现要素有误,请及时与交易对手方、中央结算公司联系,并将不符单据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4、结算双方完成“第三方指令确认”后,其后续操作流程与簿记系统现行操作流程一致,需要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发送相关辅助指令(如收款、付款确认指令)。
  5、交易系统将交易数据每十分钟打包一次,自动传输至簿记系统,请结算成员注意掌握数据传输的时间。
  6、结算双方均不能对第三方指令进行撤消和修改操作。如结算双方在交易系统中办理了交易的撤消或修改,而原交易数据已在簿记系统生成了第三方指令,结算双方对该项指令应不予确认,该项指令过期将自动作废。
  7、簿记系统仍提供付券方发送结算指令、收券方进行确认的指令处理方式,用于应急等无法通过交易系统传输交易数据的交易结算处理。
  8、10月17日前在交易中心成交的交易,仍采用付券方发送结算指令,收券方进行确认的指令处理方式办理结算。
  9、中央结算公司的业务、技术支持电话。
  业务支持:
  客户服务部:010-88087956、88086304,(FAX)010-88086355
  托管部:010-88087970、88086341,(FAX)010-88086356
  财会部:010-88086325,(FAX)010-88087894
  技术支持:
  系统部:01088087891、88087984、88086312,
  (FAX)010-88087890
  软件部:010-88086280
  三、异常情况处理
  由于交易系统与簿记系统间实现数据直通处理后,涉及到操作流程的变更和系统运行的衔接等各个方面,请相关业务人员务必谨慎操作,密切注意每笔业务的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1、交易系统的成交数据采取每十分钟打包一次向簿记系统传输的方式,如在合理时间内未在簿记系统客户端“第三方指令确认”中查到该笔指令,或一方查到另一方未查到时,请及时与对手方查询并向交易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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